身份规划 – 《财富管理》杂志社 / 财富管理行业整合传播平台 Mon, 16 May 2022 02:13:42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3.6 心仪和你聊:身份规划在税筹与财富管理中的作用有多大? /202205169386.html /202205169386.html#respond Mon, 16 May 2022 02:11:05 +0000 /?p=9386 来源:笨鸟喵答

作者:张心仪

近期,笔者了解到一个案例,主要讲述家族成员如何使用身份规划、境外家族信托来实现家族财富规划的传承和税务优化。今天和大家聊聊这个『案例,浅谈下笔者的理解。

案例来自专业人士的网络分享,笔者仅对案例做概述和点评。

01 案情回顾

林女士62岁,主要从事工艺品制造业及国际贸易类业务。这几年一方面她在做产业调整,另一方面她将现金→进行了国内和全球的资产布◣局。林女士有一个儿子,为她负责国内产业。林女士Ψ 表示她偶尔需要海外出差,每年大概共有3个月的时间住在海外,她对CRS有所耳闻,但至今为止国家也没有要求她申报海外的资◥产,所以她觉得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同时,她近期迫切的想要达到自由出国的需求。

外甥女张女士33岁,高中在香港就读,大学与研究生均在英国就读。很早在帮着林女士打理海外市场,现在主要负责海外市场,为此她需要在海外工作和生活,所以她需要海外商务便捷,计划在海外定居。因张女士长期在海外生活,对于税收问题额外关注。

目前林女士家族成员均未做身份规划。近期,因为身边朋友的介绍,他们也开始了解一些身份规划,同时又想要把整体家族资产保护结构纳入规划。但由于两人年龄不同、背景不同、考虑不同,自然不可能用完全相同的移民方案。

方案设计:

1.身份规划:林女士需要尽快取得护照,而且并不考虑长期居住国外,因此不适合美加澳等常见的移民国家,而适合选择可以透过投资、直接取得护≡照的几个国家。张女士的常住地和商业活动都不在中国,适合办理移居模式的居留证(俗称绿卡)。但是另外一方面他对护照有紧急需求,因此可以先选择无个人所得税、无遗产税、无资本利得税、无全球征税等好处▓的小国护照做第一步,同时小国护照多数具有超过一百多个免签证国家,方便旅行,第二步再继续申请想要长期∑居住的国家居留№证。

林女士提及考虑要进行国籍变更的操作(放弃中国护照)。因为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3条“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而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林女士的实际情况计算才能得知。同时将无法享受作为中国税务居民的一些税收优惠待遇。

2.法律税务规划:林女士的家庭公司均在国内,可以被判断为中国税务居民,因此他需要就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全部收入向中国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纳税,但是,如果在合理的前提下,改变他的资产持有主体,由林女士个人直接持有变为由信托等实体持有,则可以将纳入架构的这部分资产与他个人进行隔离。林女士只需要在获得信托收益分配的时候,再向中国申报和纳税。

张女士会作为家族海外资产日后主要的接班人,并需要以外国人身份,起到为家族管理境外资产的功能,因此建议在境外某法区设立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即PTC),林女士、张女士及其他家族成员担任PTC的董事会成员,也就是透卐过PTC,自己来管理自己的家族信托架构。如此家族资产就透过“身份+法律结构”的组合模式,进行接力赛〇的传承衔接。

经过以上规划,林女士与张女士家族的跨境资产持有架构(已简化)被设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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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设计者对其说明:

林女士和张女士取得第二国护照,可成立前述的PTC。董事会成员为林≡女士和张女士、其他家族成员等核心成员。林女士和张女士以委托人㊣ 的身份,委托PTC设立境外家族信托。

信托取得股息分红或资产转让所得时,根据设立地法律,无需就当地以外地区的收入纳税。但这并不表示信托这个实体无任何纳税义务了。还要考虑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其是否有权扣缴所得税。财产来源国的法律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新加坡、香港等地,均对于合资格基金、家族办公室等给予税收优惠激励)和两国之间是否存在税收协定待遇等等。来测算实际税负影响和进行安排。

当信托收益分配之时,林女士因为是某小国税务居民,该国无赠与税、利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故而无需纳税。张女士如果届时已经是某小国税务居民(认定有标准,不●是持有护照就算),则同上。否则,作为中国税务居民,他负有对全球收入向中国申报和纳税的义务。

感谢此案例的作者,案例分享是给财富规划人最好的礼物之一。读完这篇案例,受益良多,在此我也发表我对此案例的理解。

02 心仪点评

(一)移民对税收产生影响的原因分析

以上案例是通过对林女士和外甥女张女士身份规●划从而起到税务规划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各国↑对于税务居民的认定和纳税制度的差异,例如,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为183天,则需要向中国税务局申报;中国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是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或者在某纳税年度内在中国香港停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的个人。同时除了税收居民的认定,我们还需要在做身份规划的时候,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例如,中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均是全球征税国,还有一些特别有趣的国家,例如爱尔兰,他虽规定了全球征税,但发生在爱尔兰之外的某个交易、业务或工作收入不征税。

所以案例中提到“林女士因为是某小国税务居民,该国无赠与税、利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故而无需纳税”。还需要结合林女士及家人的户籍和家庭情况,结合经济利益来源等综合因素[1],才可以最终判断。大家在选择身份规划的同时,还需冷静思考挑选,且别把海外护照只作为保险箱的“收藏品”。

(二)为何外甥女与卐大姨一同担任家族信托的委托人

这个案例□中,大姨将自己海外资产放入家族信托后,外甥女张女士与大姨林女士ξ均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相比这一点大家肯定很疑惑,怎么家族资产由外甥女来掌管了呢?这对于传统国内家庭来说是很特别的。这边不得不提,海外家族信托在设计的时候和中国家族信托是有很大差异的,海外家族信托一般无特殊情况下,不可撤销〓信托比较常见,也就是说委托人既然成立家族信托,则委托人也无可以撤销的权利,所以虽然外甥女张女士是委托人之一,她也不能撤销家族信托,将信托内的资产占为己有。其次,若想海外家族资产由张女士打理,直接聘用张女士作为家族信托的管理人不就可以了吗?关于这个问题,我的推测,这样设计是因为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家族信托需要交换委托人、受益人等相关信息。林女士全年超183天居住在国内,则她应为中国的税收居民,而外甥女张女士因为全年超一半的时间居住、工作在海外且持有他国的护照,CRS则不会将张女士的信息交换回中国。

(三)为何使用PTC

上述案例在做境外信托规划时建议林女士在境外某法区设立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即PTC)由PTC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这一点与国内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大多由持牌信托公司有很大的不一样。在境外,除了著名的海外信托以外,客户还可以选择自己成立PTC,例如,我们熟知的李嘉诚先生设计的家族信托结构,其中就使用了PTC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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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1 长和(00001)2021年年报

看长和(00001)2021年年报,主要股东是TUT1为UT1信托人、TDT1为DT1信托人和TDT2为DT2信托人持有长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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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2 长实集团(01113)2021年年报

看☉长实集团(01113)2021年年报,长和的股东TUT1、TUT1和TDT2由Unity Holdco全部拥有,而◤李氏家族成员拥有Unity Holdco全部已发行股份。由此可见,李嘉诚先生的家族信托受托人,是由其与其家族成员共同持有。

PTC同时可以避免机构担任受托人面临的解散或者变更管理人等风险,结合客户自己的具体情况,或更切合高净值家族对于受托人稳定的要求。

(四)综合财富规划的实务体现

“综合财富规划”这个概念在2017年左右被提出,至今大家谈起“综合财富规划”这个词,大多数认为这只是个概念,高净值客人如果对税务有需求,可以找寻税务律师解决;如果是想移居海外,可以找寻移民机构为其打造身份规划;如果是想对海外资产提前安排传承计划,可以找寻海★外律师为其搭建信托架构;如果是家事的法律的问题,可以找寻家事律师直接解决。我们一直提倡,“综合财富规划”其实就是解决家庭/家族中有关于“人”和“钱”及一切规划手段(亦包括精神层面的引导),是需要综合法律、金融工具一起融合的⊙规划方式。这当然不是舍弃“专业化”\重回“万金油”时代,而是结合客人的实际需求,运用综合方案◣最大可能解决客人的“痛点”。家族财富规划是多元化、立体化的,单一学科解决问题的方法类似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无法解决病因,现在的高净值客人所需要的是“多方会诊”,给出最适合也最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上述案例中,原作者的专业及工作环境,更多是解决境外的财富规划,但由于财富源泉※在中国,相应的股权安全与传承筹划,亦同样重要。身份规划是海外资产的财富规划的一环,综合财富规划是一揽子多领域多国法域的交叉学科,除了身份规划外,高净值客人在对家族财富进行传承筹划同时可以考虑公司股权重组、公司治理、家族宪章、法律协议、金融工具等,花一定的时间与精力,达到和谐传承,家族壮大的美好愿景。

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作者简介

张心仪,中伦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团队成员,华东政法大学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私人财富管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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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做身份规划时,不仅要考虑孩子教育,还必须考虑这三点! /202203188953.html /202203188953.html#respond Fri, 18 Mar 2022 03:19:03 +0000 /?p=8953 疫情对高净值人士有影响吗?今后怎么规划身份更安全?什么样的传承形式更安全?什么样的资产配置更安全?远在美国的海外投资传承和CRS合规专家章强先生,在寰投资本近期举办的“逆势破局,开放重生——2021财富决策私享会”上通过远程视频,为大家进行了精彩分享,小帮整理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期间,在章强先生身边发生了两个真实的案例:

▎一:一个朋友的女儿在美国上大学,从美国回来不久就因为感染新冠去世了,这个女孩在美国的银行账户里有100万美金,需要女孩的家人去美国转到自己㊣名下,但因为疫情影响去不了,很难转到家人的名下,最后这笔钱被扣了40%的遗产税。

▎二:还有一个朋友在美国开了一个个人银行账户,突然间银行账户里的100多万美金扣走了,而且还是一个◣legal order,就是没有任何的解释钱就被扣走了,需要本人持》证件到美国银行去处理一下。但由于疫情也是去不了,后来才了♀解到是因为诉讼。

所以,章强先生指出,做任何规划都是为了解决小概率』事件发生时对家庭和资产的冲击。过去在做身份规划时,更多考虑的是孩子教育,疫情过后,我们在做身份规划的时候必须考虑三点:一、跨国旅行便捷性;二、传承预备性;三、资产的安全性。

  一、跨国旅行便捷性  

由于疫情,很多国家纷纷出台了出入境限制措施,对没有进行身份规划的高净值人士的跨国旅行影响巨大。所以,过去我们在做身份规划时主要考虑的是孩子教育,疫情后还要考虑跨国旅行的便捷性,把疫情这种突发情况带来的一系列影响考虑进去。

比如出现疫情等特殊情况,本人及家人能否前往相对安全的国家或地区?所持有的护照或者签证,是否能在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是否可享有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医疗、社会福利?因为疫情导致的隔离或禁令,致使本人无法进入资产所在国家或地区进行处置(如房产、银行账户、股票账户等),如何应对?

  二、传承预备性  

截止到12月30日,全球已经有将近180万人死于新冠肺炎○,其中不乏很多年轻人,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所以一定要提前做好财富传承的准备,不用太复←杂,也能解决很多问题。

提到财富传承,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遗嘱,其实遗嘱的风险很大,一方面遗嘱的有效性很难保证,也就无法保证能够按受托人的意愿去分配;另一方面,遗嘱必须面向所有的继承人公∑开,那么它的公平性就很有可能受到质疑,会造成★很多家庭矛盾。

就算↓遗嘱有效,而且没有任何纠纷,想继承遗产也非常难,因为手续非常复杂,需要非常多的证明材料,很多人甚至因为手续太复杂而放弃继承。

那么,什么样的传承形式更安全?其实保险、信托、基金会都是不错的选择。

1.保险

对于在美国购置资产的外国人(没有美国身份),如果意外去世,由于只有6万美金的免税额,所以家人需要在9个月内支付高额的遗产税,才能继承您在美国的资产。为了防止家人无力负担高额的遗产税,利用较低的保费,配置一个大额的美国人寿保单,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

而且美国人寿保险不管是对于居民还是非居民,都是没有所⊙得税的,增值部分不管是6倍、8倍或者是10倍、20倍,如果小孩买保险,它的比率甚至到了几十倍,都没有所得税的问题。

人寿保险中的现金值还不受任何官司或债权人△的追讨,享受司法豁免保障,可以说,美国人寿保险是规避遗产税以ζ及财富传承最好的工具之一。

2.信托

遗产信托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使用非常成熟和普遍。比如,乔布斯离▽世留下83亿遗产,其中大部分资金放在一个信托项目中,这笔资金获得的超过利╲息部分的收益,可以永远免除遗产税和赠予税。

由于信托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历史比较短,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与海外一些国家地区相比,中国的信托必须登记,无法保护隐私,因此大陆高净值人士所设立的私人家族信托或遗产信托几乎都设在海外。但随着遗产税的开征和立法的完〖善,相信中国内地信托业务也将逐渐发展起来。

3.基金会

近两年比较火的拼多多就成立了慈善基金会,基金会不仅可以实现离岸信托99%的功效,还有信托无法比拟的优势:

· 历史悠久,法律保护极好,设立简单;

· 不存在虚假信托问题或控制人权利过大造成信托无效问题;

· 独立法律实体,更有效隔离风险;

· 可以用于慈善目的或私人基金会。

  三、资产的安全性  

之前在新加坡开户很容易,人不用过去就能办,后来一些人利用新加坡银行洗钱,结果新加坡银行突然收紧,造成一些正常的账户莫名其妙被冻结,疫情期间人又去不了新加坡,就很麻烦。所以,如果把资产全部集中¤在同一个银行里,安全性就比较差。

另外,现在各〗国都在大量印钱,未来资产的通胀会非常严重,所以,你的资产〒收益一定要超过通胀才行。

很多私人银行给客户的投资组合建议是“67%债+33%股票”,好像配置的债券比例高风险就会低一些,其实不然,资金的配置比例并不等同于风险比例,大家一定要避免这个误区。

为了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建议大家跟着国外最●专业的买方机构投资人选产品和拿到好产品额度;进行哑铃型ζ 配置:固定收益做锚 + 高收益另类投资;靠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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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欲来!征“弃籍税”,打击“移民+离岸信托”逃税,堵富豪㊣移民税收漏洞 | 人大代表建议 /202203118805.html /202203118805.html#respond Fri, 11 Mar 2022 03:41:27 +0000 /?p=8805 近日,与富豪移民相关的税收问题被关注,

人大代表称,有部分富豪以避税及将资产转移国外为目的而移民,建议征收“弃籍税”,尤其打击通过“移民+离岸信托”逃税行为

并提了5个完善征管的建议:

1、退籍时,所有财产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权、债券、汽车等等,产生的收益要交纳个税

2、对以避税为目的的移民,如果在退籍前一定时期内与中国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仍被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3、完善个税纳税申报制度,做好税源登记等,加强对个人弃籍的税收征管力度。

4、完善多部门法律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及时、完整获取企业和个人资本和财产信息,为税务核实、稽査等扫』除障碍。

5、通过CRS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充分获取我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数据和其他╲涉税信息,尤其需要打】击“移民+离岸信托”进行的逃税行为

值得关注。

以下是人大代表建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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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莹告诉第一财经,鉴于目前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漏洞以及部分富豪移民逃税后仍在国内赚钱○的现象,建议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弃籍者的税收清缴、个税征管和征管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陈晶莹表示,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富豪数量也持续增长,但部分富豪以避税及将资产及财富转移国外为目的而移民。与此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移民税收征管存漏洞

陈晶莹提出,世界上主要国家均加强了富豪移民的税收清算并开征弃籍税

比如,1972 年德国颁布的《涉外税法》规定,以避税①为由移民的德国公民,只要税务机关认定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徳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对该公民仍视为※国内税收居民。美国2008年通过的《英雄报酬补助救济税法》(Heroes Earnings Assistance and Relief Tax Act of 2008),放弃美国国籍的特定人群对超过60万美元的未实现资产收益缴税:放弃国籍前5年年均收入税超过14.5万美元;净资ξ 产至少200万美元;或者无法提供过去5年的足额交税证明。而且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

陈晶莹表示,弃籍税实质上并非一个独立税种,而是一项税收制度,是对放弃既有国籍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税制安排,属于税收特别措施,旨在保卫国家税收主权,抑制资产外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虽然我国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注销中国户籍办理税款清算条款,但未能就其未实现资产收益征税,也未延长弃籍后税收征管,造成一些富豪可以轻松通过移民弃籍逃税和将资↘产转移海外。
五点建议完善征管

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并防止资产外流,同时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功能,陈晶莹提出,建议加强富豪移民海外的税收清算和开征弃籍◥税

第一,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并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加强弃籍者的税收清缴。建议♂税务机关严格执行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0条“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及第13条“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等规定,并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即如果中国公民退出中国国籍,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将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股权、债券、个人物品如汽车等,而为之产生的收益或者亏损,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借鉴德国经验强化弃籍税实施的事中事后的个税征管。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关于反避税条款的规定,对通过境外手段逃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对在境外避税的个人补征税款。建议中国借鉴德国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以避税为目的移民的中国公民,中国税务机关有权认定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中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对该公民仍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第三,完善弃籍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流程。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放弃国籍进行清算前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通知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并在注销登记前缴清税款。同时,明确税收优先权,保留税务机关对放弃国籍的企业一定期限内追征税款的权力,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在现有基础上,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做好税源登记,依托财产实名制、财产申报登记和↘出境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放弃国籍的税收征管力度

除此之外,对弃籍者进行征税还▆需要完善多部门法律规定。比如,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法》 和《个人所得税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应负的申报及纳税义务。同时在实施条例中进行详细规定,规定企业及个人应税资本及财产的范围、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其次,还要做好国籍法与公司法、税法等法律的衔接,对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时,规定清税为前罝条件,加强监管。另外,企业与个人财产信息的获取是这项制度得以顺畅施行的保证,因此应从法律角度完善落实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通过部门的协作,及时、完整获取企业和个人资本和财产信息,为税务核实、稽査等扫除障碍

最后,陈晶●莹还建议,通过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系统加强对放弃国籍的个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涉税信息收集,除了获取其国内应税资本和财产信息外,还应当全面获取其全球海外资产信息。通过CRS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充分获取我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数据和其他涉税信息,完善信息处理和运用机制,尤其需要打击“移民+离岸信托”进行的逃税行为

(建议原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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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优才计划谈身份规划的考量因素 /202203048558.html /202203048558.html#respond Fri, 04 Mar 2022 11:59:21 +0000 /?p=8558
文|赖峥嵘
今年香港政府施政报告宣布,将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年度配额倍增至4,000个。此消息一出,对于很多期待来香港施展才华的人士来说,这无疑是令人振奋的喜讯。与此同时,关于申请者可以轻松取得香①港居民身份的广告也层出不穷。五花八门的广告很容易让申请人失去理性判断。在此,我希望能借本次经验分享的机会,帮助到有身份规划需求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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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居留签证计划,香港政府旨在吸引全球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此项计划以两套计分制度竞争配额,一种是综合计分制(以年龄、学历、工作经验、人才清单、语言能力和家庭背景六大模块计算综合评分,总分225, 最低要求80分),另外№一种是成就计分制(以个人是否具备超凡才能或者是否拥有技术并有同业的认可,及是否在国际上拥有杰出成就为标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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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香港优才申请,和其他国家签证一样,大部分的申请者率先考虑的︻问题应是通过率,即如何拿到第一张来香港的签证。除此以外,我们还需考虑续签的可能性、居住要求、是否需要获得永居的身份、子女教育、个人事业发展、时间及投资成本等诸多因素。再者,申请者需要分析实践的合理性。以上都是需要在申请前就考虑清楚的因素。
举个例子,香港投▃资移民政策自出台开始就产生了很大变化,比如从早№期通过投资650万港币(购房或投资)可以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到后来投资1000万港币(投资)得以∑取得居民身份,或者以优才、内地专才和工作签证方式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许多早期投资移民的客户在申请之前,对香港身份政策的了解和分析不够透彻,大多数申请人误认为在投资七年后香港政府便会自动给予香港永居身份。然而事实是,除了获得香港签证满7年以外,根据香港《入境条例》,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满足“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7年”的条件。
什么是“通常居住7年”?市面上很多顾问并没有给出透彻的解读,导致投资移民客户即使在满足7年投资期后仍无法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因未能清楚了解入境处的要求,颇多将香港纳入未来公司或者个人规划的申请人变得非常被动甚至迫使其计划一再延期。无法按原计划拿到永居不仅影响了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规划,更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遗症,例如影响公司上市及发展规划、税务规划、子女申请知名大学、享受医疗与教育及国际旅行便利等等。
在ξ过去超过10年的咨询实践中,我发◆现很多高净值客户在身份规划、海外资产配置、公司设立等方面作出的决定缺乏一些理性的分析与判断。部分有意规划身份的√客户,在选择身份计划之前,其实缺乏对居民/永居/公民身份概念的理解,也未能考虑清楚其身份规划的目的和实践可行性。由于每位申请者,尤其是高净值客户的家庭背景、个人背景、资产、居住地、税务居民地等都不同,因此申请目的也存在差异。顾问便需要替客户考虑以上条件来为客户提供建议,量身定做不同阶段的方案,帮助客户少走冤枉路,最大程度节省时间和投资成本。下面我将从取得居民签证及续签、设置第二居所两个目的来详细解释,在身份规划时有哪些需要注意。
第一种情况,是客户想要获得居民签证或续签。不同国家地区对居民签证或续签的规定有所不同。部分国家或地区(如葡萄牙,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需要满足“移民监+投资”的条件才可以保持居民签♂证和续签;有些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新加坡、日本)没有设置明确的居住要求,但以申请人的家庭、企□业重心为审批标准,如要求申请人在当地设立企业,有重心的实体或者在有工作情况下取得身份或者续签;有些国家或地区(如一些岛国)只需要满足政府投资的要求即可通过投资取得公民权,没有移民监的限制。
除了政策要求以外,时间成本也要纳入重要的考ζ 量因素中。除了申请批核需要时间,移民监也有相关的时间规定:如︾加拿大移民监规定,申请人需要在5年内至少满足1095天居住条件才可申请入籍,同时若持有枫●叶卡(永居签证)却在5年内无法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满730天,则无法续签。若客户在五年内长期在加拿大居住,国内企业运营如何处理?长期居住是否被划入税务居民范畴?客户税务该如何筹划?一系列因素都需要纳入考量。
第二种情况,是客户在取得永居身份前并不考虑在当地居住,只想拥有一个第二居所的选择;而考虑在几年后选择在居民地长期居住或定居。这种情况下,便需要考虑被当地定为税务居民的可能性,当地是否有特殊税务政策,是否有税︽务筹划的空间。
还有第三种情况,个别国家如美国规定,当居民一开始取得美国绿卡后,便会被划定为税务居民而被征收全球收入。这种情况就需要在取得美国身份前做好移民前后税务筹划。
另外,在国际环境变化『日新月异的背景下,还有一些其他要素影响着身份规划。全球经济卐变化、国家关系、移民国家的政策以及续签的要求等都会影响身份计划的可选∮性和可行性。疫情期间政府对于公共健康的掌控能力、边境管制、国家对华人群体的友善度等,成为疫情后客户新的诉求和关注点。除此之外,撤回投资的要素也是很多客户忽略的,比如,投资持有期、回报率、投资地区增值税、撤资程序以及有投资收入或者退出时投资的增值部分如何申报等,都是很繁杂但是需要纳入考虑的要素。
简言之,较多客户更习惯于出于感性主导,而非理性分析来做出决策。正因为每位客户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身份规划不是一个标准化产品,而是一个根据客户背景与目的结合实践可行性来规划的量身定制的方案。
我们处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客户可能从10个渠道听到100个不同的信息,但最重要的是申请者自己首先要具备辨别真假和查询信息的能力。除了要先了解自己本质的需求,还需要向行业里了解移民政策,且有声誉和经验的专业服务商咨询。一个专业的咨询顾问会在收集到足够多且〓准确的信息后,帮助客户做有目的性的选择分析,比如实操性、时间和投资成本、税务居民身份分◣析等等。因此,为家族或高净值客户规划一个适合的身份项目并不如想象中简单,更不仅是办理一个移民或者居住签证而已。规划身份前※中后的细节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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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身份规划的过程中,请一定要思考清楚自己的出发点以及对未来的中长远规划。同时,作为具备专业素养、实战经验和真正从客户的角度出发的专业顾问,我们致力于为︽有身份规划意愿的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咨询服务,并且定期做进展回顾,为每一位客户的身份规划●方案保驾护航,让客户少走弯路,为家庭、事业、子女教育提供全方位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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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德林控ξ 股集团财富与身份规划董事总经理及德林控股(日本)首席执行官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points-based-tests.html#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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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EY:高净值人士之美国个人弃籍税及合理规划 /202107186494.html /202107186494.html#respond Sun, 18 Jul 2021 06:47:29 +0000 /?p=6494

01 谁是美国纳税个人?

美国是对其公民(US Citizen)和美国居民(US Resident)(合称“美国纳税个人”)征收全⊙球税收的国家,所以无论你住在美国还是国外,无论你在海外╳居住或工作时间多长,如果你是美国居民,你都需提交全球收入申报表和支付估计税款。相反的如果你为非居民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那美⊙国将只对你的美国来源收入征税。

美国居民身份须经过一系列相对客观的规则来确定,下列个人通常被视为美国居民:

#1

合法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美国居民身份通常一直有效,除非绿卡被正式放弃。因此,持有绿卡但无限期离开美国或长期居住在国外的绿卡持有者一般将继续被视为美国居民并根据其全球收入征税,直到绿卡持有者向美国移民局或其他政府部门正式提出放弃他们的绿卡、合法居民身份被撤销、或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放弃其合法居民身份。

#2

符合“居留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的个人。如果个人在本日历年度有至少31天居留在美国,并且本年度和过去两年总共居留“等效天数”(Equivalent Days)达到183天,将满足此测试。就183等效天数测试而言,是和个人当年在美国居留的天数;加上去年居留天数的三分之一还有前年居留天数的六分之一的总数作比较。

如果个人当年在美国居留少于183天,且符合在另一←国家/地区拥有“税务住所”(Tax Home)并且与另一国家建立“更紧密的联系”(Closer Connection)的资格,某些』例外情况(被视为非美国居民)可能适用。比如持有某类签证的学生、教师或受训人员、外国船只的船员、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雇员、在美国期间出现某些医疗问题的人,以及一些通勤到美国工作的墨西哥和加拿大居民。

由于COVID-19导致的旅行限制和中断,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居留的时间可能超过计划▆,进而超过183天的要求并成为2021税务年←度的美国居民。美国国税局为此新增了COVID-19医疗例外(COVID-19 Medical Exception),符合条件的个人在计算其183天等效天数时可以扣除“COVID-19紧急期”(COVID-19 Emergency Period)。美国国税▓局对COVID-19医疗例外有非常复杂和具←体的要求,详细信息可以联系我们安永的团队为您提供进一步的咨询。

02 弃籍要求和条件

美国纳税个人弃籍一般指的是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放弃永久居民身份(Long Term Resident)。永久居民身份指的是在过去15年中累积有8年持有绿卡的美国居民。弃籍后这些人不再是美国税法中定义的纳税个人(通过行政或司法方式放弃绿卡和通过税收协定选择被视为非居民外国人)。如美国永久居民符合以下三项测试之一即为弃籍者(Covered Expatriate),并且需要申报弃籍税。

年度所得税测试(Net Income Tax Test):

弃籍日之前的5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年净所得税超过以下指定金额(美元);

  • $162,000-$172,000(2017–2021年度,已包括通货膨胀调整)

净资产价值测试(Net Worth Test):

弃籍日之前的净资产价值超过200万美元

税务合规证明测试(Compliance Certification Test):

弃籍者未能在8854表格上证明在弃籍日之前的5个纳税年度已履行所有联邦税务义▓务(包括所有收入、工资、赠与的纳税情况,以及填报所有》必填表格,包括信息报表的证明)。

弃籍者的例外情况(一)双重国籍身份(Dual Citizenship)

双重国籍身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弃籍者出生时,同时是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公民;

? 在弃籍日,弃籍者仍是其他国家的公民;

? 在弃籍日,弃籍者仍是其他国家的税收居民;以及

? 在弃籍前的15个纳税年度内→,在美居住天数满足183天的“居留测试”的年度不超过10年。

注:此例外情况仅适用于满足年度所得税测试和净〒资产价值测试的弃籍者——并不适用于满足合规证明测试的弃籍者。

弃籍者的例外情况(二)未成年人(Minors)

未成年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弃籍者在18 1/2岁之前放弃美国国籍,以及

? 在弃籍前的所有纳税年度内,满足美国税收居民条件的年度不超过10年

如有18 1/2岁以下未成年人考虑弃籍,请与有资质的移民顾问讨论弃籍相关的规定。

注:此例外情况仅适用于满足年度所得税测试和净资产价值测试的弃籍者——并不适用于满足合规证明测试的弃籍者。

03 弃籍税

美国纳税个人在2008年6月17日或之后弃籍,美国税法对美国纳税个人拥有资产中未实现的净收益(Net Unrealized Gain)按照←市场价值(Mark-To-Market Tax)征收弃籍税,就像资产在弃籍日前一天被出售一样(“被视为出售”Deemed-Sale)。在2021年,针对被视为出售资产(未实现)的净收益利得超过74.4万美元(已包括通货膨胀调整)的部分,需要计算和申报弃籍税。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会被纳入弃籍税的计算。

如果不能立即支付弃籍税(未实现的净收益未产生任何现金流),弃籍者可以申报“不可撤销的选择声明”(Irrevocable Election),以推迟支付对被视为出售资产所征收的▅弃籍税。

美国纳税个人还需要考虑在弃籍税后的一些资产规划和变动,比如说,如果个人想要继续用现有信托或成立新的信托来管理和保护现有资产,美国税法对信托持有人和受益人是否为美国纳税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考量和待遇。

04 弃籍案例研究

(模拟案例,仅供参考)

A先生为中国国籍且持有美国绿卡。A先生在美国生活了一段时间(学习、工作),10年前由美国公司(雇主)申请,获得了美国绿卡。5年前返回中国创业,公司准备2022年IPO,长期不会返回美国,计划在2021年弃籍。以下是A先生的资产明细:

  • 现金:$1,000,000
  • 美国资产:$2,000,000市价(2021)和$1,000,000成本 –(未实现利得100万美元)
  • 中国公司股票:$2,000,000市价(2021A轮)和$10,000成本 –(未实现利得199万美元)

由于A先生在弃籍前已拥有绿卡超过8年,虽然已经离开美国很长一段时间而且也没有返回美国的计划,他将被视为美国永久居民。同时,A先生在弃籍前的总净资产超过200万美元,因此,他将被视为弃籍者。A先生的卐被视为出售(未实现)的净收益利得为299万美元(美国资产100万美元〖加上IPO公司股票199万美元)超过74.4万美元(2021免税额),因此,A先生在弃籍年度的弃籍税基为224.6万美元(299-74.4),A先生的弃籍税约为89.8万美元(224.6*40%)假设最高的个人税率为40%,不包括长ζ期资本利得税率或其他优惠税率。

首先,A先生必须申报第一年份8854表格(“弃籍纳税申报表”,Initial and Annual Expatriation Statement),提供他的弃籍声明以及2021年的弃籍纳税申报。如果A先生需要提交弃籍年的1040表格(“美国个人所得税表”,U.S.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必须同时附加第一年份8854表格发送到美国税务局指定的地址,并在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包括延期)前提交『申报。

如果A先生在2021年弃籍并提交所有的相关表格(如8854表格),在往后的年度A先生只需要及时提交表格1040-NR(“美国非居民外国人所得税表”,U.S. Non-Resident Alien Income Tax Return)来申报美国来源所得。

如果不符合要求或未如实提交此表格的弃籍者,美国国税局将施加10,000美元的罚款。

05 弃籍税务规划

如上所述,弃籍税可能给美国纳税个人造成意想不到的纳税责任。如果弃籍者们有效和及时地合理规划,他们也能更好地管理弃籍税务※问题,减少应纳税金额。通常我们根据不同客户案例提供的一些规划方式如下:

规划方式

? 判断个人◥是否为美国合法纳税居民和是否符合弃籍的要求

? 如何避免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 如何降低整体净资产价♂值,包括资产转移和赠与

? 如何降低平均年净所得税,包括全球所得税规划

? 如何修正或提交弃籍日之前五个年度的联邦税务义务

? 如何合理地规划弃籍税的例外资产和保护现有资产,如成↑立信托、资产转移等等

美国税务局对弃籍要求和弃籍税有非常复杂和具体的要求,详细信息可以联系我们安永的团队为您提供进一步的咨询。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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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财」实料⑤ | 税籍和架构安排错了怎么办? /202106296347.html /202106296347.html#respond Tue, 29 Jun 2021 09:54:00 +0000 /?p=6347

今日分享嘉宾简介

郭升玺
人大特聘教授
瑞承家族办公室合伙人

各位朋友大家好,很高兴跟各位在线上见面。我想今天大约花30分钟的时间跟各位讨论一下有关2021年跨境税务的分析跟操作。当然30分钟时间很短,没有办法把所有的◤细节都概略到,所以今天只能说一些大概的重点,至于细节的部分,希望日后还有更多的机会,能跟大家逐一分析,比如如何操作、如何避免所有的税务的卐风险。这个是其他后面还可以跟各位去深入探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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