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学研社 - 《财富管理》杂志社 / 财富管理行业整合传播平台 Mon, 05 Jun 2023 12:01:25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3.6 新加坡的基金管理公司牌照↑概述 /2023060510565.html /2023060510565.html#respond Mon, 05 Jun 2023 12:01:25 +0000 /2023060510565.html 如果一家公司筹集并管理集体投资计划中(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第三方投资者的资金或将该笔资金投资于股权、固定收益或金融衍生品中,那么该公司就会被认定为进行了受规管的基金管理▽活动,其必须根据新加※坡证券期货法(以下简称“SFA”)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MAS”)登记为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或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牌照)

 

 

今年3月,MAS发布了新加坡2022年度的资本市场服务机构牌照及注册报告[2](Licensing & Registration Report for Capital Markets Intermediaries,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2022年MAS共计收到了279份申请,其中32%(90份)的申请者未能成〖功申请到有关牌照(此数量和2021年基本持平)

 

 

近三年牌照申请▲成功率的数据参考如下:

 

 

在279份申请中,绝大比例的申请者(83%)是为了进行基金和REIT管理活动,其余17%的申〓请者是为了从事如:进行资本市场产品交易、信托业务、财务咨询和保险经纪活动等。

 

 

 

对比两份不同年度的报告,不难看出申请者来源地区所占比例发生了轻微变化。2021年近三分之二的申请者来自〒于新加坡,而到2022年,此部分申请者的比例有ㄨ所下降,仅半数申请者的股东为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本地注册的实体;而亚洲申请者々的数量则从2021年的21%上升到2022年的28%。可见,越来越多的亚洲投资者瞄准了新加坡的资本市场服务机构牌照。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FMCs”)管理资↑产的规模及目标客户群体,FMCs有以下牌照类型:

 

 

1.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以下简称“RFMC”),开展◤不超过30名合格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业务,且资产管理规模不能超过2.5亿新币。

 

 

2. 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以下简称“LFMC”),没有投资者的人员上限和资产管理规模的限制,可进一步细分为:

 

 

(1)公募LFMC(Retail LFMC ),能与各类投资者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包括散户投资者)

 

(2)合格/机构LFMC(Accredited/Institutional LFMC,以下简称 “A/I LFMC”),只能与合∑格/机构投资者开展基金管理业务;

 

(3)风险投资基金经理(Venture Capital Fund Manager ,以下简称“VCFM”),只能管理风险投资基金,且也仅限于为合格/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

 

 

 

 

上述不@ 同的FMCs类型有各自的资本和投资者要求,具体见】下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在RFMC和LFMC(A/I or retail)中,人员配置也是ξ 大家关注的重点,每个FMCs都需要配置首席执行官、董事、相关专业人士和代表人士。

 

 

点击可查看大图

 

 

要想申请成为新加坡的FMCs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MAS会根据实际情况考察主体是否有资格申请成为FMCs。如果主体在新加坡有实质性的基金管理活动,如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进行投资性的研究或能促成交易活动,担任投资顾问或为投资经理提供研究支撑,且能够对投资组合的建立及发展起到一定影响力的,上述活动将被视为进行实质性的基金管理活动(*MAS会根据主体是否参与了投资组合的构建、是否了解投资△组合的非公开信息、是否在基金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被提及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达到前述的“一定影响力”),那么有可能申请成功。相反,如果主体仅仅是以基金的形式为客户提供了一个投资的平台,但○未对资产的投向、配置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建议;或为了其既存的业务运转而筹集资金、从♀事基金营销等活动,那么就不满足申请成为FMCs的基本←要求。当然,审查拟申请成为FMCs的主体是否受过有关部门的监管、制裁,FMC的控股公司对FMCs在新加坡许下的业绩承诺等因素,都会成为MAS的评估标准。

 

 

通过◆这篇文章,相信大家已经对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有↓了大致的了解。针对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MAS推出◆了仅适用于VCFM的监管制度,虽然其所受监管较轻,但若想申请取得VCFM牌照也需要一定的条件。

 

 

下期将会为读者∑ 介绍VCFM的适用范围、申请不同基金管理牌照所需的文件,并将读者关心的重点问题以Q&A的形式进行详细解读,敬请期待。

 

 

参考资料:

[1]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capital-markets/Fund-Management-Licensing-and-Registration

[2]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capital-markets/cmi-licensing-and-registration-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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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超全香港家办税务新政总结 /2023052910556.html /2023052910556.html#respond Mon, 29 May 2023 11:38:18 +0000 /2023052910556.html 01.为符合新制度下的税收优惠资格从而享受到免税优惠,FIHV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结构

 

 

FIHV必须是一个实体(不论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或设立),而且不是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实体指团体(不论是否属法团)或︻法律安排,并〗包括法团、合伙及信托(包括全权信托)。

 

 

FIHV中至少95%的实益权益必须在评估年度︼的基准期内始终由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涉及慈善实体,则最少⊙要求75%的实益权益。

 

 

2、所有权

 

 

一个家庭的成员包括(无论在世或已故):

 

 

-有∑关自然人;
-该自然人配偶;
-自然人和配偶的直系祖先;
-有关成员的兄弟姐妹、其配偶及其直系祖先;
-有关成员及上述兄弟姐妹的直系后裔(包括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及继子女);

-上@述兄弟姐妹和直系后裔的配偶。

 

 

 

 

3、管理和控△制

 

 

FIHV资产通常在香港受管理和控制。

 

 

对比之前发布的讨论草案,由先前的“在香港进行中央管理与控制”修改为了“通常在香港受管理与控制”,不仅为家办的运作提供了更强的灵活性,也为参与家办管理的家族成员提供了更高的便捷度¤与自由,并将免税政策所覆盖的FIHV范围间接∮扩大,无疑更增添了新政策的优惠力度。

 

 

4、SFO管理

 

 

FIHV必须〒在香港由与FIHV相关的家族合资格SFO管理。符合条件的SFO需满足:

 

 

-是通常在香港境内受管理或控制的私人公司(不论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

-除非涉及慈善实体,有最少95%的实益权益由该家族的成员直接或间接享有;

-为指定的家庭成员提√供服务,而提供该等服务的费用须在⌒ 香港征税;

-满足安全港规则,即符合条件的SFO的应评税利润中√至少75%应来自向特定家庭成员提供的服务。

 

 

与此同时,对于由同一合格SFO管理的FIHV数量也有明确限制,不能超过50个。

 

 

5、最低资①产门槛

 

 

由SFO为有关家族的一个(或多个)FIHV管理的指明资产的总值必须至少为2.4亿港元,相较新加坡的◎最低投资要求略高。

 

 

6、实质性活■动

 

 

FIHV必须在香港进行投资活动并满足实质性活动要求。根据充分性测试,FIHV必须至少具有:

 

 

-不少于两名在香港的全职雇员进行投资活动,且雇员并具备这样做所需的资格;

-为进行投资活动而在香港发生的营运☆开支不少于200万港元。

 

 

虽然政策是允许将投资活动外包给符合条件的 SFO,但前提是外包的使用不是为了规避实质性活动要求,所以还是要通过主要目的测试。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对“实质性活动”的理解,并不等同于一般公司的实质性活动要求,并不能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业务。

 

 

02.合资格交◢易及附带交易

 

 

根据新制度的具体规定,FIHV可就以下各项享有利得税优惠(优惠税率为0%):

 

 

  • 特定资产的交易(“合资格交易♀”),必须由或通过相关家族合资格SFO在香港进行,或由合资格的SFO在香港安↓排;

  • 执行合格交易的附带交易(“附带交易”),例如,收取特定资产的利息,有5%的门槛,一旦超过,则全部的附带交易均需纳税。

 

 

FIHV层面和家族特殊目的公司(“FSPE”)层面(如有)都提供税收优惠,其程度与FIHV在FSPE中的实益权益百分比相对应。对于投资私人◥公司,适用◣于基金的不动产测试、持有期测试、控制测试和短期资产测试将同样适用于FIHV和FSPE。

 

 

03.反避税条款

 

 

税务优惠的享受必须要在反避税条款的限制约束。如果:

 

 

  • FIHV或FSPE订立安排的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或

  • 进行任何资ㄨ产或业务转让的人的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获得税收优惠(无论是对于FIHV还是FSPE或╱其他个人或实体)

 

 

税收优惠都将不再适用。

 

但是,对于向FIHV或FSPE转让资产或※业务,如果转让是在独立交易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并且转让方需要就转让产生的利润征税,则税收优惠仍然适用。

 

 

04.时效与追溯

 

 

目前该々法案已于5月10日正≡式通过,且根据法案条款,本次税务优惠政策具有追溯效力(即适∞用于自2022年4月1日起及以后课税年度所涉及的评税基期涵盖的交易)。但需注意,符合条件的FIHV需要进行不可撤销的选择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目前在香港经营的家族办公室和有∴意设立家族办公室的人士应开始考虑和评估他们如何从新制度下的税收优惠中受益。由于该制度法规条例比较复杂,有对应需求的人士应就详细要求以及SFO和FIHV结构应如何构建以利用税收优惠寻求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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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孵化基金与获准基金 /2023050910518.html /2023050910518.html#respond Tue, 09 May 2023 12:17:02 +0000 /2023050910518.html 近年来,英属维京群岛(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推出了两个新的“轻监管”的基金形式,分别是孵化基金制度和获准基金制度。

 

 

鉴于它们“轻监管”的性质,这两个制度都包含固定的条款,规定一旦发生某些触发事件,这♂些基金必须转换为英属维京群岛提供的更成熟的基金类别。事实证明,这些新的基金类别受到许多新基金经理的欢迎,由于资产基础不断扩大,不少基金已快达到必须转换的门槛。

 

 

《证券与投资业务条例(孵化基金和获【准基金)》(条例)对“孵化基金”或“获准基金”作出监管。这些基金较成熟基金需符合的要求较少,包括不需要发行备忘录、年度审计或与管理人分█开的托管人。它们的属☉性虽然相似,但在某些关键方面有所不同。本文将带大家认识孵化基金和获准基金,并探讨其在触发转化事件发生后应如何进行合规治理。

 

 

01.孵化基金 (Incubator Fund)

 

 

  • 最多20名投资者;

  • 基金的最高投资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等值的另一种货币);

  • 认购仅限于经验丰富的私人投资者,他们的》投资至少为20,000美元;

  • 期限以两年为限,并可由FSC酌情决定再延长12个月。

 

 

为何选择孵化基金?

 

 

法律未强制要求孵化基金委任基金管理人、行政管理人、托管人和审计师,只须委任一名当地授权代→表(通常可委聘注册⌒ 代理商担任)。

 

 

孵化基金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向FSC提交财务∏报告,但该财务报告无须经过审计。

 

 

与其他受监Ψ 管的共同基金相比,孵化基金的设立成本最低,监管要求最少,通常可在FSC收妥所有申请文件的2个工作日后展业。初创基金发起人可考虑通过设立孵化基金高效快速地建立基金投资业绩,并测试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02.获准基金 (Approved Fund)

 

 

  • 最多20名投资者;

  • 最高投资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等值的另一货币);

  • 没有最低认购额Ψ;以及

  • 永久持续期。

 

 

为何选择获准基金?

 

 

获准基金只须委任一名行政管理人和一名当地授权代表(通常可委聘注册代理商担任),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审计师无强制委任要求,但要求必须委托行≡政管理人。

 

 

获准基金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向FSC提交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无须经过审计。

 

 

获准基金的募集总额上限远高于孵化基金且对存续期不作限制,通常可在FSC收妥所有申请文件的2个工作日后展业。对于希望长期运作且投资者人数规模较小基金的基金发起人来说▃,获准基金是不错的选择。

 

 

03.触发转换的事件

 

 

· 孵化基金

 

 

触发孵化基金的转换关键是在孵化期结束的时候,孵化基金的孵化期为24个月,或者如果孵化基金在︼该孵化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其孵化期可能被延长为36个月(在条例中称为有效期)。

 

 

此外,如果孵化基金↘拥有超过20名投资者,或如果其资产连续2个月或以上超过2000万美元,将被要求转换。

 

 

· 获准基金

 

 

如果基金拥有超过20名投资者,或者如☆果其资产连续2个月或以上超过1亿美元,将被要求转换。

 

 

在任←何情况下,获准基金和孵化基金都可以选择在触发事件发生之前的任何时间进行转换。

 

 

04.转换过程

 

 

虽然孵化基金和获准基金的转换程序非常相似,但亦有地方需要留意。

 

 

· 孵化基金

 

 

在发生触发事件时,孵化基金必须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a) 转换为认可的私募基ξ金、专业基▼金或获准基金;或

 

 

(b) 根据《英属维◣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启动自愿清算程序;或

 

 

(c) 重组和修订其组织文件,使其不再是《英属维京群岛证券与投资业务法》第40(1)条规定的基ω 金,并从其组织文々件中删除”孵化基金”字眼。应该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几乎肯定★需要根据该法下第IIIA部分将该结构作为私人投资基金进行监管,除非将其重组使其也不属于第63A条中私人投资基金的定义。

 

 

如果孵化基期满未执行示(a)、(b)或(c)项操作的,FSC将自动取消其孵化基金的身份。

 

 

如孵化基金在触发事件后打算继续以基金形式运作,则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a) 更新基金@ 文件,并提出申请,要求被FSC确认为私募基金或专业基金,或批准为获「准基金;

 

 

(b) 如果转换为私募基金或专业基金,需随申请表一起提交对当前财务状况的审计(而不是对其财务报表的审计)和对条例的合规审〗计。该审计必须由FSC根据《英属维京群岛证券与投资业务法》或《监管守则》认可的审计师进行,或(如果不№是认可的审计师) 由独立于基金且其正常职责包括履行此类独立审计职能的人员进行(此类资格需要随审计一起提交展示)。

 

 

对于转换为专业基金的孵化基金,由于涉及现有投资者,专业基金的所有投资者必须是专业投资者并已投资至少100,000美元的要求不适用于ζ 该等现有投资者,因此这些要求仅适用于未来进入该基金的新投资者。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孵化基金更自然地转为专业基金。

 

 

· 获准基金

 

 

在触发事件之后,获准基金◢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 转换为被承认为私募基金或专业基金,这一过程♀将包括更新其文件,并相应地任命一名审计师和托管人;或

 

 

(b) 根据《英属维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启动自愿清算程序;或

 

 

(c) 重组和修订其组织文件,使其不再是《英属维京群岛证券与投资业务法》第40(1)条规定的基金,并从其宪章文件中删除”获准基金”字眼。应该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几乎肯定需要根据该法下第IIIA部分将该结构作为私人投资基金进行监管,除非将其重组使其也不属于第63A条中私人投资基金的定义。

 

 

与孵化基金的情况不同,获准基金在提交转换申请时,并不需遵守同时提交财务状况审计与合规审计的法定要求。

 

 

如获准基金转为专业基】金,并无类似于孵化基金那样对现有投资人豁免有关要求的法条,因此,所有投资者均须证明他们是专业投资者,并须在该基金投资最少10万美元。由于这个原因,获准基金往往更有可能转换为私募基金。

 

 

05.结语

 

 

BVI孵化基金和获准基金这两□种“轻监管”的基金类型为初创基金管理人建立业绩记录,以及协助管理亲友资金的小型基金注册为开放式☆基金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我们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在海外投融资过程中灵活运用这些“轻监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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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单项目投资基金(一) /2023041710491.html /2023041710491.html#respond Mon, 17 Apr 2023 10:40:46 +0000 /2023041710491.html

长期以来,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简称 “BVI”)一直是设立海外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特殊ζ目的实体) 的首选司法管辖区。近年来,BVI在基金︻领域持续发力,通过出台及更新一系列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使得BVI基金架构在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ζ领域被广泛应用。

 

近年来,BVI作为离岸基金主流设立地之一,因其“更低价”、“更灵活”的优势,受到越来越多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关注。本文将带您从法律监管体系、投资基金类型等角◎度带您认识BVI投资基金,并将着重介绍“BVI单项目投资基金”这颗美元基金领域冉♀冉升起的新星。

 

01.BVI —— 一个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的基金注册地

 

目前,BVI拥有超过4,000家注册投资基金,在BVI注册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约占全球范围内对冲基金的四分之一左右。

 

BVI的受欢迎程度得益于其符合全球监管标准的有效监管平台以及其极具创新性︽的基金法律制度。除了BVI”获准管理人”制度(BVI Approved Manager Regime)外,BVI还通过推出两种监管较宽松的基金类型:孵化基金和获准基金(Incubator Funds and Approved Funds),这些法律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了其基金类型多样性,这两种基金类型特别适合初创期的基金管理人,以及为较小规模基金或紧密联∮系的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基金管理人(例如家族办公室),旨在为基金管理人启动开放式∞基金时提供一种快速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法。

 

02.BVI基金的法律及监管体系

 

规管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基金的法律包括:

 

·《证券和投】资业务法(修订版)》(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usiness Act (Revised) ,简称“SIBA”)

·《证券与投资条例(孵化基金和获准基金)(修订版)》(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usiness Incubator and Approved Funds Regulations,简称“SIBR”

·《共同基金条例(修订版)》(Mutual Fund Regulations (Revised),简称《共同基金法ω 》)

·《私募■投资基金条例(修订版)》 (Private Investment Funds Regulations (Revised), 简称《私募投资』基金法》)

·《投资业务(获准管理人)条例(修订版)》(Investment Business (Approved Managers) Regulations (Revised),简称《获准管理人条例》)

·《公募基金条例(修订版)》(Public Fund Code (Revised))

·《商业公司法》(Business Companies Act);以及

·《有限合伙企业法》(Limited Partnership Act)

 

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 Commission,简称“FSC”)是BVI最主要的基金∩监管机构,FSC投资业务部负责BVI境内投资基金的监管。

 

03.“共同基金”与“封闭式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 SIBA, BVI的基金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共同基金”(Mutual Funds)与“私募投资基金”(Private Investment Funds)

 

BVI“共同基金”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文件的相关规定自由№申购赎回,因此广泛适用于证券投资领域,“共同基金”也被称为“开放式基金”。BVI共同基金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 孵化基金 (Incubator Fund)

· 获准基金 (Approved Fund)

· 专业投资者基金 (Professional Fund)

· 私募基金 (Private Fund);以及

· 公共基金 (Public Fund)

 

我们在后续课程中会与大家分享BVI各类共同基金的详细介绍。

 

BVI“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并没有可以根据基金文件的相关规定自由申购赎回的权利,所以“私募投资基金”也被称为“封闭式基Ψ金”。

 

2019年12月,BVI颁布了《证券与投资业务法修●正案(2019)》(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usiness Act 2019)、《私募投资基金法》以及相关制度指引。通过新设“私募投资基金”(Private Investment Fund)基金类别,将私募投资基金正式纳入FSC的监管范围。然而,根据相关规定,拥有单◤一投资标的的基金仍然不受《私募基金法》涵盖,所以无须根据《私募基金法》注册或领取牌照。2019年之后,我们观察到越来越多的单项目投资基金将其设立地选择在BVI。

 

04.BVI单项目投资基金

 

根据BVI《私募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应具有“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因此,在不存在“分散投资风险”(diversification of portfolio risk)的情况下, BVI单项目投资基金不属▆于受《私募投资基金法》规管的基金类型,从而不受BVI相关法规针对基金注册及基金运营要求的约束。

 

同时,根据《开曼私募基金法》,“私募基金”的定义↙不包含“分散投资风险”的要求。因此,拥有单一投资标的▲的基金落入了开曼“私募基金”的定义,仍属于受监管基金,并需要在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 (CIMA) 注册。

 

因此,我们见证了很多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尤其因基金性质和规模所限须尽量控制成本的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决定在BVI设立单项目投资基金。

 

近两年来,客户对以单一项目投资为目█的而设立“单项目投资基金”(Single Project/Asset Investment Funds)的兴趣有持续提升。

 

单项㊣目投资基金有广泛的应用场景。例如:

 

1.   单项目投资基金可针对特定投资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投资方案,从而吸引对特定项目或资产感兴趣的投资者;

2.   单项目投资基金可以为pre-IPO投资快速筹集资金。在当下的投资环境下,相比传统的盲池基金,单项目投资基金╲在很多情形下能使得募◣资更加简单高效。

 

相对于受监管基金,单项目投资基金有明显优势。包括:

 

1.   单项目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尽职调查要求较低,所需的基金文件亦较为简单,基金管理人可以更高效的设立和启动基金;

2.   单项目投资基金通常设置较低的认购门』槛及更低的管理费水平,从而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   在基金设立后,单项⌒目投资基金不仅无须向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支付年度申报费,而且也没有法律强制规定要指派审计师来审计基金的账目。相对灵活的监管及合规要求极大降低了基金设立和持续运营的成本。

 

BVI单项目投资基金的架构△通常为BVI有限」合伙形式(Limited Partnership)。不仅因为GP-LP架构是在传统PE/VC投资中常见的组织架构形式,还得益于BVI的《有限合伙企业法》为成立」有限合伙的企业提供了选择机会:

 

A.选择建立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或者

B.选择建立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拥有具体的法律人格权利,包括

 

(i)进行或从事任何业务或活动ㄨ或采取任何行动或进行任何交易的能力;以有限合伙的名义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ii)及对合伙企业的资产设定抵押的能力,以及

(iii)根据BVI相关法律对该有限合伙进行登记的能力,以及此类登记的优先权等。

 

05.结语

 

BVI基金因其独特的优势在全球基金设立地的竞争中独树一帜,并在近年凭借 其“单项目投资基金”在单项目基金领域实现了弯道超车,成为被全球市场№接纳的单项目基金最受欢迎的设立地。我们将持续关注BVI各类基金法规更新与发展,为客户提供符合其商业目的,同时性价比最高、最为适合的基金架构。

 

作者介绍:Frank Peh  白开㊣ 元是离岸法律事务专家,曾供▓职于顶级离岸律师事务所,有丰富的处理离岸事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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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海外信托资产保护与传承需要关注哪些? /2023041210481.html /2023041210481.html#respond Wed, 12 Apr 2023 09:52:30 +0000 /2023041210481.html 美国身份人士需要向美国税局申报其来自全球的收入,并可能向美国税局缴纳收入税。而且对于他们来说,全球的资产也会涉及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不管资产所在地☆是哪里。

 

01.居住在海外的美国公民

 

从收入税和遗产税角度来说,非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对其全球收入和资产征税方式与他们居住在美国相同。唯一的优势是,美国公民在海外挣取的劳动〇所得有12万美金的免征额(2022年度数据),但仅针对于主动型收入(Earned Income),而非投资性收益。

 

此外,美国与许多主权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 通常都会避免双重征税的情况,外国税收抵免也是▽如此,通常可用于支付给其他国家的外国来源所得税和遗产税,但有一定的★限制。

 

02.设立海外信托的美国人士

 

收入税

 

一般来说,外国信托(Foreign Trust)和任何其他非美国身份人士一样,只对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支付预扣税(Withholding Tax)。然而,当外国信托的委托人是美国人时,税收规定就会变得不同。如果美国身份的信托委托人或信托的美国受托人对该信托保留了一定的权利@和利益,那么从所得税角度,该信托会被定义为一个委托↘人信托(Grantor Trust),那么信托未来获得的所有收入,美国政府将会向委托人(或向信托转移资产△的人)征所得税,无论收入是在信托中累积还是在当年分配给信托的受益人。

 

因此,除非美国身份的委托人愿意将其本人,其配偶和所有其●他美国人排除在信托的受益人之外,并放弃对该信托的控制权,否则该信托始终〒会被判定为授予人信托。当信托产生收益时,便会向美国委托人征收所得税。并且还会有个问题,当委托人去世时,该信托则会成为一个外国授予人信托。原先放入信托里的资产不能包含在委托人的遗产中,那么信托中有升值的资产会被视为在↑委托人去世前出售,从而委托人会被视为在身前获得了收益。

 

赠与税,遗产税,隔代转让税

 

美国人在全球范围内的赠与和资产,包括向外国信托的赠与,都会涉及到赠与税和遗产税。由美国委托人设立的外∞国信托也会涉及到隔代转〓让税(GST)

 

委托人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其名下资产转入信托内。而对于美国〓身份人士来说,不管是将其资产转入美国国内信托还是外国信托,都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向信托做一份完整的礼物赠与(Completed Gift)。这¤将使赠与人涉及到赠与税,会有两种情况。如果赠与人还未用尽其终身的赠与税@ 免征额度,那么向信托的赠与金额,将可以从该额度中扣除,无需缴纳赠与税。如果委托人的额度用完了,那么赠与给信托的礼物,将会根据礼物的价值缴纳联邦赠与税。

 

这样做的好处是这个信托里的资产,信托未来的收入和资卐产的升值,将不@会在委托人去世时,被视为委托人的遗产,从而规避了遗产税。为符合赠与是个完整的,信托不能是可撤销信托,且委托人不能作为受托人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受益权。委托人也不能◥对信托享有未来继承权益或保留遗嘱指定权(包括有限的权力)。

 

与之相反的☉向信托做一份不完整的礼物赠与(Incomplete Gift)。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向信托做赠与时并不会涉及赠与税或减少其终身赠与税免征额度。然而,在委托人去世时,信托里的资产将完全受制于美国遗产税。另一方面,信托里的资产被视为委托人的遗产,且根据美国相关税法符合进行基数递增(Step-up Basis)的情况下,那么因委托人◆的死亡而成为一个外国非授予◣人信托时,信托中资产的升值部分并不会被视为收益。

 

为了使赠与不完整,委托人必须保◆留对信托资产的一些权力或控制,例如将该信托设为可撤销信托,或保留对信托的遗嘱任命权,以♀及对信托分配选择的终身权力。

 

03.资产保护

 

外国信托有可以提供资产保护的优势。如果美国人士向美国信托做出不可撤销的赠与,委托人及其家人是该信托的自由裁量受益人,在有独立受托人的情况下,根据美国大多数州的自主信托(Self-Settled Trust)规则,委托人的未来债权人仍可触达该信托。不过像阿拉斯加州、特拉华州、南达科他州、怀俄明州、内华达州、新罕布什尔州和其他一些州已经颁布立法,推翻了这一规定。但是否一个在这◤些州设立的信托会因为美国宪法的“完全信任和信用”条款而被另一个州的债权人击败,还有待验证。然而,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库克群岛和其他一些离岸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如果委托人放弃撤销信托的权利或放∴弃从此类信托中提取资金的权力,那么在资产转让给信托后产生债权的债权人无法获得其资产。此外,对于在信托委托人将资产转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债权,债权人有一段有限的时◥期去向信托提出诉讼,比如巴哈马为两年,开曼群岛为六年。也就是说,债权人仅可以在某一期限内向信托设立所在司法管辖区向提出要回信托里的资产。因此,离岸资产保护信托对于担心未来会产生资产纠纷的美国人士来说,可能是一种有效保护资产的方式。

 

通常出于美国赠与税的目的,向资产保护信托的转让被视为不完整的赠与,禁止在未经信托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委托人⊙以外的人进行分配,并赋予委托人遗嘱指定权。因此,向资产保护信托的转让不产生赠与税,但信托资产会被计算在委托人死亡时的遗产中。如前所述,可以将向资产保护信托的转让安排为完整的赠与。这可能导致信托委托人在做资产∩转让时涉及赠与税,但这可以将该信托里的资产排除在委托人死亡时的总▓遗产之外,即使设保人在其有生之年被允许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债权人无法在资产保护管辖区触达这类信托里资产,然而,如果信托是在非美国司法管辖区设立的,那么当委托人去世后,该外国信托会成为外国非委托人信托,信托里的资〇产升值会被视为在委托人去世前确认并获取,所∞以资产保护和遗产税豁免是以潜在收益确认为代价的。因此,委卐托人可能会考虑美国资产保护管辖区,以避免死亡时潜在的收益确认而产生收入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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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案件解析,信托仍是理想的财管工具∞吗? /2023040310468.html /2023040310468.html#respond Mon, 03 Apr 2023 07:06:08 +0000 /2023040310468.html

近日,张兰女士海外家族信托被“击穿”的字眼登上了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新加坡高等法院披露的判决引发了各社会界的热议。基于此,人们对信托的可用性纷纷发出质疑,那么此案的始末究竟如何?信托是否还能成为财富管理的工具?下面,就让我们就此案来进行分析。

 

本次张兰女士的海外信托财产权属争①议涉及到的主要判决可以聚焦到:

 

· 新加坡高等法院于2016年2月26日作出的[2016] SGHCR 3判决(以下简称“[2016] SGHCR 3号判决”)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责任和量刑的部分仲裁裁决(以下简称“仲裁裁决”)

·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于2020年5月8日作出的20-mc-00200 扣押令(以下简称“扣押令”)

· 新加坡高等法院于2022年11月2日作出的[2022] SGHC 278判决(以下简称“[2022] SGHC 278号判决”)

 

下面就让我们根据上述※判决书披露的内容来逐步厘清案☆件的脉络。

 

01.案件涉及的主要人物

 

张兰女士,本案信托中的设立人。

 

Grand Lan Holdings Group (BVI) Limited(“Grand Lan”),曾由张兰女士全※资控股,是一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

 

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 (“SETL”),是一家2014年1月2日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在注册成立之时,张兰㊣女士是SETL的唯一股东,直到2014年6月4日张兰女士将其股份转让给了Asia Trust Limited (Asia Trust)。2014年2月12日,张兰女士成为SETL的唯一董事,但在2015年3月5日,ATP Directors Limited成为SETL的唯一董事。

 

CS账户,SETL在瑞士信贷开设的账户。

DB账户,SETL在德意志银行开设的账户。

SS账户,张兰女士在嘉盛銀行开设的账户。

 

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SE信托”),是由张兰女士于2014年6月3日在库克群岛设立的家族信托。SE信托的受托人是Asia Trust,受益人是张兰女士的家族成【员。

 

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和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本案不展开叙》述前述两家公司的关系,并于此统称为“L公司”),成立于开曼群岛,LDV Group全资控股LDV。

 

 

 

02.案件起源

 

 

 

1. L公司就收购张兰女士持有的国内某大型餐饮公司的股权与张兰女士、Grand Lan等主体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SPA”)。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间,先后向张兰女士在香港开立的SS账户进行◆了打款。

 

2013年12月起:

 

 

 

 

2. 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7月21日,张兰女士将SS账户中的1.42亿美元☆分批转入CS账户

 

 

2014年3月起:

 

 

 

 

3. 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11月27日,张兰女士将CS账户中的8500万美元分批转入DB账户

 

 

2014年3月起:

 

 

 

 

4. 2014年6月3日,张兰女士在库克群岛设立了家族信托,次日张兰女士将SETL的股份转让给了受托人Asia Trust

 

 

 

 

 

03.判决解析

 

1.  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 [2016] SGHCR 3号

 

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张兰女士在2014年6月4日将其持有的ξSETL股权转▼让给Asia Trust后,是否还保留着对SETL的“控制权”?

 

据当时有关人员的信函显示,在新加坡法院发出仅针对张兰女士银行账户的冻⊙结令后,瑞士信贷将SETL开立的CS账户也视为受此冻结令约束的账户。与此同时,德意志银行在收到此冻结令后,亦冻结了SETL开立的DB账户。如果SETL认为法院无权冻结○属于其名下的CS账户及DB账户,其理应向法院提出“受非法冻结”异议,但是SETL从未提出过此项异议。

 

法院因此认为,SETL仍由张兰女士实益拥有,SETL持有的CS账户和DB账户亦由张兰女士创始人实益控制。L公司有权撤销SPA及附带性协议,并根据《法院规则》第24条第6(5)款获得披露令。披露令涉及的主要信息为以张兰女士的名义持有或实益控制的银行账户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表格、银行对账单、汇款单、付款指示等信息),用以追踪张兰女士的资产动向。

 

2. 责任和量刑的部分仲裁裁决-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 and Quantum

 

L公司(本裁决的申请人)认为张兰女士等卖方(本裁决⌒的被申请人)在SPA中做了失实陈述,如:拟收购的国〖内餐饮公司中存在虚假交易,夸大了其在2012年和2013年的收入及利润,致使其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差距。法庭认可了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过失性虚假陈述的权利请⊙求,并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92,029,457.28 美元的损害赔偿金。

 

3.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扣押令-20-mc-00200

 

法院判定2014年12月以Metro Joy名义购买的位于纽约西53街20号39A公寓为张兰女士所有,此公寓及公寓内拥有及控制的任何资产均已被冻结,并禁止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出售或转让。

 

4.  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2022] SGHC 278号

 

法院再次明确了张兰女士为CS账户和DB账户的〖实际持有人,具体表现为╱:

 

(1)法院采信了L公司提出的SETL在收到新加坡法院向CS账户和DB账户发出冻结令后的七年时间里,从未采取行动来撤销此项禁令;

 

(2)在各银行的重要文件中,仍能映射张兰女士为账户的实际√持有人;

 

(3)张兰女士在将其持有的SETL股份转让后,仍授权并指示有关人员ω 从CS账户和DB账户中向她自己和汪先生(其子)在内的各方转账共计数千万美金。如于2014年9月22日从CS账户中转出300万美金,2014年9月26日从DB账户中向Metro Joy转款用于购买美国纽约的公寓。

 

(4)在收到新加坡冻结令之后,张兰女士的律师在正式交涉中运用了“Maintain”一词,这表明张兰女士不仅作为银行账户的授权签字人,而是账户的实际持有人。

 

基于此,新加坡高等法院同意了L公司的诉求,即:“为银行账户指定接管人】,且新加坡法院先前发布的账户冻结令,在本判决得到履行之前仍然有效。”

 

04.案件启示

 

1. 明确信托的设立目的,合法运¤用其财富管理的功能。

 

要想信托风』险隔离、资产保护、财富传承的功能发挥最大的效益,首先就要保证信托设立目的合法、设立程序合法、框架构建合法。

 

张兰女士在2013年12月与L公司签订了SPA,但于2014年6月才在库克群岛设立了信托。L公司曾在诉讼中提出,张兰女士在这半年期间陆续通过CS账户、DB账户、SS账户进行资金周转,其目的似⌒ 乎是为了保护其资金免受L公司可能因SPA提出的潜在索赔。而后设立的信托,看似将SETL的股权转让给了受托人Asia Trust,但张兰女士仍实际控制着SETL及名下的银行账户。

 

显而易见,在设立信托之前,明确信托的设立目的是一大前★提。委托人不可出于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意图,以“信托”之名,行“违法”之实。同时,倘若有专业人士在初期的架构○设立及中后期的落地实践方面进行把控,那么整体规划思路和框架落地的质感将会大大提升。

 

2.  注重信托设★立时间,具备筹划资产布局及财富配置的先行能力。

 

法院会将信托设立的时间点作为认定委托人信托设立目的是否合法的参考。例如委托人在出现了债务履行不能、名下资产已被查冻扣、已被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等情况后再设立信托的,法院就会判断委托人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从而认定委托人信托设立的动机不纯。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根据资产的类型及规模、资产所在地、委托人的喜好等因素超前地为资产布局做出规划,才能保证信托的功能和作用发挥最大的效益。

 

3.  合理分配信托的管理权利,有的放矢。

 

信托的受托人应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对信托财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纵观此案,在张兰女士的家族信托设立到2022年的七ξ年中,张兰女士自始至终都可以自由的使用CS账户和DB账户里的︾资金,SETL在收到法院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令之后并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该等财产混同的行为致使法院最后认定张兰女士仍为上述账户的实益控制人。此外,受托人Asia Trust也没有按照信托协议的内容行使自身的权利并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虽然张兰女士作为信托的委托人在2014年6月4日将SETL的股份转让给了Asia Trust,但张兰女士仍保留了过大的权利,掌握着SETL名下银行账户资金的实益权。

 

一些依照英美法系设立的信托,除非在信托契约中明确保留了委托人撤销、终止等〗事项,否则委托人不得在信托设立后干涉受托人合法处置信托财产。因此,委托人应根据自身①设立的信托类型在信托协〓议中合理分配各方权利,为受托人管理信托资产留存足够的空间,避免日后被法院认定为委托人“一手抓权”而削弱资产风险隔离的作用。

 

家族信托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至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其作为一类源远流长的财富管理工具,在海外早已被广泛运用。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高净值人士对财富传承的关注度亦大幅度提升,海外信托也在一众财富管理工具中脱颖而出。

 

就现阶段而ㄨ言,信托仍是一种主流的财富管理工具。在此,笔者建议有设立信托想法的人士应提前筹划,明确设立目的,评估架构设计,确保信托资产来源合法,设立程序合规,最终成就家族财☉富的基业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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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美国资产非美居民,信托架构和财产问题 /2023032710450.html /2023032710450.html#respond Mon, 27 Mar 2023 11:58:35 +0000 /2023032710450.html 继续《涉及美国来源收入和资产的情况下,美国税务规划思路的要点》中解释的FGT转变为FNGT后的税务问题。信托架构中一定会通过中间层公司去持有各种类型资产,可能会有多层公司的架构形式,也就是公司套公司。而这些架构中的中间层公司从美税角度,当信托委托人去世后(FGT转变为FNGT),大概率转变为受控海外公司(CFC)或是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PFIC),从而对美国受益人产生一系列的税务问题。详细解析请查看文章《美税身份人士持有♂美国海外公司会遇到什么税务问题(上)》《美税身份人士持有美国海外公司会遇到什么税务问题(下)》。

 

为解决这个问题,其中一个思路是在委托人去世后,信托架构中的中间层公司应该选择去成为美国税法定义下的透明体(Disregarded Entity),并将所Ψ有已实现收益进行分配。可根据《财政条例》§§301.7701-1、301.7701-2和301.7701-3,美国实体分类中的“勾选框”条例(“Check-the-box”)。通过递交税表8832(Entity Classification Election)将美国▆海外公司因美税目的选择被视为一个穿透体(Pass-through Entity),这样就等同于中间层公司“不再存在”。当然,也需要考虑该海外公司今后也可能会受到美国税法的约束。

 

然而,并非所有外国公司都有资格进行实体◣分类选择。所以在设立FGT架构时,选择■一个未被IRS认定为公司实体类型(Corporation)很重要。此外,如果该中间层公司持有大量位于美国的资产,则不应在授予人的有生之年做出“实体分类选择”,因为一旦被穿透就等于视为信托委托人自己持有,那么就会涉及到美国遗产税的问题。

 

01.移民※前规划的注意事项

 

如果一位非美人士计划在不久▲的将来移民去到美国,那么该人士应该在移民前考虑以下有关所得税和遗产税的几个操∞作方式。

 

如有明确的赠与对象和具体的想要赠与的资产,可以考虑在获得美国身份前完成赠与。需要注意的是,该赠与是永久的且不可撤销的,从而赠与人法律上不再拥有该笔资产,这样今后就不会涉及到该笔资产增值后的ぷ收入税,以及未来的对该笔资产可能会涉及的遗产税。

 

虽然移民前,非美身份人士可以设立美国在岸或离岸信托,但该信托的设立人如果在信托设立后的5年内拥有了美国身份,那么ㄨ对于该信托中美国身份受益人来说,该信托属于一个授予人信托(Grantor Trust),也就是▓说信托里的资产还是属于信托设立人的,并没有起到隔离作用,所以并不能起到规划遗产税和ㄨ赠与税的效果。

 

02.不可撤销的自由裁量信托

 

所以对于未来有可能拥有美国身份的人来说,可以考虑创建不可撤销的自由裁量信托(Irrevocable Discretionary Trust),并将其家庭成员设▂为该信托的允许自由裁量受益人。如果信托设立和管理得当,设立人本身也能成为该信托受益人,且信托资产从其个人名下剥离,起到风险隔离作用。出于税务目的的考量,如信托委托人未来不久就会成为美国身份的情况下,可能将信设为一个美国在岸信托会是个更好的选择。这是为了将来当外国委托人信托(FGT)因】某些原因,如设立人过世,转变为外国人非委托人信托(FNGT),且信托里有升值的资产,那么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收益部分会被给予确认,从而可能产生税负。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在信托设「立之初,选择在美国设立信托,或未来将该海外信托国内化,来避免这种№结果。

 

如果一个信托的设立人将自己或者其配偶设为该信托的受益人,一旦设立人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该信托也会被视为委托人信托(Grantor Trust),无论该信托是美国信托还是外国信托,其收入都将缴纳美国所得税。但信托资产可免于缴纳美国赠与税,遗产税和隔代遗产♂税,前提是信托设立人在信托设立5年后成为美国身份。

 

03.增值资产

 

如果前移民在成为美国居民或公民时就拥有增值资〇产(Appreciated Assets),美国将对未来出售该资产的全部资本收益征税,无论该资产是何时购买或获得的,即使大部分增值发生在移々民之前。如果合适,移民前可以出售〓增值的有价证券和流动性较低资产,然后重新购入或将所得进行再投资,来提高未来再出售时的成本,从而降低税基。

 

04.外国公司权益

 

如果移民前持有一家美国海外公司的50%股份,那么在该持股人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那么该公司将被美国判定为外国控制公司(CFC)。正如过往文章中解释过的CFC税务问题,这意味着该美国税务居民可能会按比例的股份纳税,无论CFC是否◤在纳税年支付股东股息,CFC所获得的主动和被动收入都会受到影响。但某些税务选项可以减轻这些不利的税收后果。

 

在获取美国身份前,可以提交实体分类选择(Entity Classification Election),将外国公司转换为外国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税务目的税务▅穿透体。纳税人将以合伙人的身份对公司收入征税,但美国只会征一道税。外国税收抵免可→以抵扣联邦所得税。

 

如果更改公司的实体分类不可行,比如因为该实体的类型不符合进行选择的资格,或者ξ 该选择会对其他股东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在移民前,还可以进行其他选择,以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来抵扣被视为CFC的强制性分配收入,这取决于CFC对其海外收入的征税方式。

 

 

05.美国年金与人寿保险的灵活使用

 

移民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符合美国规定的商业年金或人寿保险,未来则不需要缴纳美国所得税。如果移民前在美国停留数年而没有从年金中提取任何资金,然后离开美■国,则投资于年金的资金将永远无需缴纳美国所得税。如果人寿保险的持有人为非美人士,那么未来则不被视为需要缴纳遗产税的美国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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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是否为VASP的好选择(下) /2023032010426.html /2023032010426.html#respond Mon, 20 Mar 2023 10:22:03 +0000 /2023032010426.html 上期文章《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否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好选择?(上)》对英属维尔京群岛(以下称“BVI”)《2022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中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到“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业务”、“虚拟资产托管服务”、 “虚拟∏资产交易所”等用词的含义。本期的文章@将会介绍在BVI申请成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VASP”)的基本要求及VASP后续应履行的义务。同时,也会根据开曼群岛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2022),拟在两个相似的离岸地中明晰出在BVI申请成为VASP是否为一个好的选→择。


 

根据BVI《2022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拟申请成为VASP的实体,需要提供以下信息或材料:

·  拟担任VASP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地址;

·  股东的姓名和地址(包括他们在VASP实体中的持股比例);

·  对VASP有“实益控制权”人的姓名和地址;

·  VASP在BVI的实际地址;

·  VASP审计师的姓名和地址及其“同意担任审计师函”;

·  拟任VASP获授权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其主要职能是作为VASP与FSC之间的中介);

·  详细的商业计划书(详细内容请见下);

·  VASP的书面风险评估,概述VASP将面临或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具体说明如何识别、衡量、评估、监测、控制ω 和报告这些风险;

·  一份书面手册,说明♀申请人在获准注册后打算如何遵守VASP法案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制定的任何法规,包括申请人打算如何防范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活动;

·  拟使用的内部保障和数据保护系统(包括网络︼安全);

·  关于VASP将如何处理客户资产、托管关系和投诉的系统。

 

而根据开曼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CIMA”)发布的VASP设立指南[1],拟注册为VASP的实体需提供如下文件:

·  注册申请表格;

·  申请人的区块链地址列表;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所有股东的详细资料,以及一份CIMA提供的问卷调查表;

·  首席信息官及首席信息安全官的个人信息(包括简历);

·  根据CIMA关于网络安全的指导,提供网络安全政策的副本;

·  根据反洗□ 钱手册和指南,提供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政策的副本;

·  详细的商业计划书(详细内容请见下);

·  交易流程图;

·  外包安排及协议内容◥。

从』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开曼还是BVI的VASP,都需要在注册前拟定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但是,这两个离岸地要求商业计◥划书中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

 

BVI《2022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要求商业计划书必须涵盖如下内容:

  • 写明申请人的专业、技能及交易经验;
  • 设立VASP的预估成本;
  • VASP的性质、规模、服务范围,及拟运用在虚↓拟资产上的操作方式和♀交付形式;
  • 预期在VASP投入的人员配置;
  • 写明是否有外包计划及企业的管理制度;
  • VASP的营销方式及预期的业务来源;
  • VASP拟发行或购买虚拟资产的数量;
  • VASP运营前三年的初始资本和财务发展预测。

 

但是根据开曼CIMA发布的VASP设立指南,一份详尽的商业计划书至少应列明以下内容:

  • 正在进行或拟进行的贸易活动◣;
  • 正在提供或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类型,并阐述计划如何提供该等事项;
  • 近两年的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预测;
  • 虚拟资产服务业务开展地;
  • 客户的基本信息,如客户数量、客户所在地;
  • 交付渠道、营销计划、运营策略;
  • 公司的治理※架构,如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构成;
  • 公司的人员编制和组织结构图;
  • 与附属公司签订的合同及与第三方订●立的外包协议,并阐述这些合同/协议是否受其他司法管辖区监管。

 

在人员配置方面,BVI要求VASP必须委任以下人员,这些人员在被任命前均需经金融服务委员会批准:

· 获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 审计师;

· 合规官。

BVI《2022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第11条对VASP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也进行了规定:

· 除法律另有规定,每个VASP实体至少需要拥有两名∮个人董事;

· 根据VASP的性质,金融服务委员会可随时要求VASP拥有一名实际居住在BVI的当地董事;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需要事先经金融服务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开曼的VASP对人员配置并没有硬性的要求,但是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人、反洗钱合规官需要经CIMA批准才可担任。

按照BVI《2022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要求,VASP 需要 在BVI金融服务委员会进行注册登记。同时,为了确保VASP遵守所适用的监管法案,VASP 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包括:

· 向BVI金融服务委员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 未经BVI金融服务委员会的事前同意,对VASP拥有重大控制权的实体不可随意▲出售、处置其持有的与VASP有关的权益;

· 妥善保存会计记录和账目,如财务状况记录、财务报表等;

· 不得散←播虚假陈述,不得发布具有误导性的重大声明或回报承诺;

· 识别不同客户的资产并」进行风险隔离;

· 在客户资产遭受非法干扰和侵害时,积极地采取防ㄨ护措施来保护客户资产;

· 设立专门的合规官,履行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合规义务。

开曼《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2022)第9条就VASP应符合的一般要求进行了规定,涉及以下方面:

· 就特定事项履行通知义务;

· VASP需要提供由独立的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 编制年度〇账目,以供CIMA进行审查;

· 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人、受益人均为适格人员;

· 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客户个人数据安全及其虚拟资产;

· 在提供服务时,确保通信准确;

· 满足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反扩散融资的合规义务;

· 在开曼有注册办公室;

· 应CIMA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或声明。

不难看出,BVI对VASP的合规及监管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在信息公开方面,其需要披露VASP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姓名和地址。在客户把握度上,VASP需要预测每月的交易量、客户利用杠杆的能力及客户资产的持有量。在企业内部治◥理上,VASP需要详细的介绍企业运作和管理规范,申请人则需要证明他所拥有的技能和专业知识能为VASP长期高效地运作提供经验支撑和战略指导。在合规性文件上,需要准备书№面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定AML/CFT手册等。最后,确保实体设立▆了严密的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框架是及其重要的,它能用来保护和托管客户所投资的虚拟资产。

既然BVI是加密货币№和虚拟资产项目的热门投资地,实体在该司法管辖区申请成为VASP确实能享受很多红利,但是BVI的高监管和合规要求也让很多欲申请成为VASP的实体望而却步。因此,在BVI申请成为VASP是否为一个好的选择,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最重要的还是要将法律的明文规定与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比对,综合判断。

 

注释:

[1] https://www.cima.ky/vasp-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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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是否为VASP的好选择?(上) /2023031310376.html /2023031310376.html#respond Mon, 13 Mar 2023 02:50:43 +0000 /2023031310376.html

近年来,英属维尔京群岛(以下称“BVI”)已成为加密货币和虚拟资产项目的热门投资地,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热衷于虚拟资产项目的▓企业家。虽然BVI大部分的金融服务立法是在区块链革命开始前就已经制定了,但是BVI政府始终随着社会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其金融立法和监管措施,开拓多样的行业机会并推出国际化的商业模式。这种创新使得该司法管辖区在时↓代洪流中生生不息△,并证明了BVI拥有在面对瞬息万变的国际标准时高效、迅速地响应能力。

 

2022年下半年,BVI发布了一则新闻稿⊙,其中声明:为满足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下称“FATF”)的各项要求,BVI金融服务委员会(以下称“FSC”)拟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以下称“VASP”)引入新的注册和监督框架,该框架将适用于开展与虚拟资产相关的商业活动人员,《2022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1](以下称“VASP法案”)现已颁布。

 

 

首先,我们需要框架性的了解VASP。

 

“ VASP ”被定义为,除某些例外情况,作为企业为他人或代表他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提供商。而“虚拟资产”在 VASP 法案中被定义为:“一种价值的数字表达形式,可实现数字化的交易或转移,并用以▼支付或投资目的。” 虚拟资产Ψ在VASP法案中的定义十分广泛,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加密货币,但不包括:

· 法定货币和指引中规定的其他资产或事项的数字表示形式;

· 金融机构对法定货币、证券或其他可以数字化转移的金融资产的信贷数字记〓录。

 

根据VASP法案,如果一个实体想成为VASP需要向FSC提交申请,并在监管之下开展以下业务:

· 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业务;

· 提供虚拟≡资产托管服务业务;

· 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

 

其中,“虚拟资产服务业务”是指:代表他人参与任何 VASP 活动或运营(如“VASP”定义中所述)的业务。即,以下活动将被视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包括:

· 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 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

· 虚拟资产的转移(该等转移通常代表另一人进行交易),将虚拟资产从原有虚拟资产的地』址或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虚拟资产的地址或账户上;

· 保管或管理虚拟资产;

· 保管或管理能够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

· 提供与发行人出售虚拟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

· 托管钱包或对他人的虚拟资产、钱包或私人密钥进行保管或控制;

· 提供与虚拟资产的发行、要约或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 提供服务站(例如自动柜员机、比特币柜员机或自动贩卖机)以方便透过电子终端进行虚拟资产活动,使服务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能够积极主动地促进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或其他货币的交换㊣;

· VASP法案或其他法规可能规定的其他活动或行为。

 

“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是指,对虚拟资产进行保管,使VASP能够控制该等资产。主要有以下职能:

· 与拥有虚拟资产及其★控制工具的人,就应付【费用、客户使用虚拟资产/证券等事宜订立保管安排;

· 寻求最新的信息@ 化科技技术,灵活运用以保管虚拟资产;

·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确保由虚拟资产及其控制工具衍生出的附属收益均由虚拟资产持有人获得。

 

“虚拟资产交易所”是指,通过要约的形式,买进或卖出虚拟资产以换取金钱(或等价物)的交易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所需要全程实现对虚拟资产的托管、控制及占有。

 

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实体可能会受到下列限制和禁令的约束,具体为:

· 虚拟资产交易所可开展业务的地理区域;

· 服务可能面向的客户类型;

· 可在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虚拟资¤产种类;

· 向客户披露虚拟资产交易所运营的信息,包括资产被盗、资产损失以及任何与保险义务有关的披露;

· 利益冲突的识别与管理;

· 涉及虚拟资产买卖双方的结算和清算过程;

 · 监督交易活动,包括涉及∴冻结和暂停虚拟资产交易的行动;

· 与购买虚拟资产有关的融资;

· 为维护虚拟资产交易所的诚信,并保护交易所投资者利益而采取的其他必要管制措施。

 

同时,VASP 法案明确规定◢,从事或执行以下活动的主体不得仅此被视为 VASP:

· 提供辅助基础设施以允许其他人提供服务,例如:云数据存储提供商或负责验证签名准确性的服务提供商;

· 因作为软件开发商或非托管钱包提供商提供∮服务,其功能仅是开发或销¤售软件或硬件;

· 仅创建或销售软件应用程序或虚拟资产平台;

· 向虚拟资产网络提供辅助服务或产品,包括提供诸如硬件▽钱包制造商或非托管钱包提供商之类的服务,只要此类服务不扩展到为他人或代表他人从事此类服务的业务。

· 仅从事虚拟资产网络的运营,而不代表客户参与或促◣进 VASP 的任何活动或运营;

· 提供不可转让,不可交换,且不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闭环物品;

· 接受以虚拟资产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方式(例如商家在购买商品时接受虚拟资产)。

 

以上就是对VASP基本概念的介绍。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BVI新修订的《反洗钱条例》和《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行为准则》将VASP纳为监管╳对象。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会被视为《反洗钱条例》中的相关业务,VASP将被视为其中的有关人员进而需遵守BVI的反洗钱制度。

 

VASP法案≡的出台是否能让BVI保持其在加密货币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提升卐其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或许还需要经过时间的检验。下一篇文章将会为大家介绍,申请成为VASP的条件及VASP需履≡行的义务,敬请期待。

 

注释:

 

[1]https://www.bvifsc.vg/sites/default/files/draft_virtual_assets_service_providers_act_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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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塞舌尔和开曼基金会(下) /2023022010279.html /2023022010279.html#respond Mon, 20 Feb 2023 09:04:04 +0000 /2023022010279.html 01 法律文件

塞舌尔基金会的法律文件有两种,分为章程(Charter)和规则(Regulations)

·??“Charter” 章程

章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每位设立人或设立人的代表签署。

章程中应记载基金会以下内容:

a) 基金会名♀称;

b) 设立人〓的名字及地址;

c) 基金会设立的目的;

d) 基金会的初始资产;

e) 如基金会的设立出于特定的目的,则应写明该目的;

f)? 管理委员会的设立;

g) 基金会在塞舌尔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h) 基金会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地址;

i)? 基金会∩特定情况下的清算和解散;

j)? 指定基金会受益人的方式。

·??“Regulations” 规则

塞舌尔《基金会法》写明:基金会可以制定规则。由此可见,规则是可选择性制定的文件。

规则可规定管委会如下内◣容:

a) 首任管委会成员的姓名和地址;

b) 对管委会成员的任免;

c)? 管委会做出决议的方※式。

与章程不同,基金会的规则无需提交至注册处,仅需在注册代理人处备存。但是,当规则与章程出现冲突时,应以章程所定♂内容为准。

开曼基金会的法律文件大体上可分为:宪纲(Constitution)和规章制度(Bylaws)

·??“Constitution” 宪纲

基金会的宪纲由组织大纲(Memorandum)和章程细则(Article)组成,但不包括规章制度(Bylaws)

·??“Bylaws” 规章制度

虽然基◥金会的规章制度不是宪纲的组成部分,但基金会宪纲可以对基金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变更做出规定。规章制度相当于内部的文件,因此善意相对方与基金会进行▲交易时,无需参考基金会的规章制度亦无需求证董事是否按照规章制度来行使其权利。

02 设定程序

塞舌尔基金会的设立为“成立式”:设立人签署基金会章程后,注册官会签发注∞册登记证书。

开曼基金会的设立为“声明式”:注册官认为依据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满足成为基金会ぷ公司的要求,那么应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明确声明“该公司为一家基金会公司”。

03 财产状况

·? 财产来源

塞舌尔要求基金会的资产来源合法且无权利负担(包括现有的或将有的资产)。同时,基金会的财产不可包括位于塞舌尔的任何不动产及在塞舌尔设立/登记的法人之股份、债券★或其他权益。

而参考开曼《公司法》,基金会公司股东的股份或其他权益需属于个人合法的财产(不可为不动产),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该笔财产允许转让。

目前,在境外设立基金会已是众多▂高净值人士的热门选⊙择,本文从不同司法管辖区设立基金会的法律依据、人员配置、财产属性等角度▂切入,为有海外架构搭建、财产保值增值、财富继承传承等需求的客户提供架构实卐体延展的思路,以便读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会设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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